《文殊師利菩薩及諸仙所說吉凶時日善惡宿曜經》
宿曜曆經序黑白月分品第六中有云:
凡月有黑白兩分從。
一日至十五日為白月分(月出)。從十六日至三十日為黑分(月沒)。
每月白月一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一日十三日。
黑月一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一日十三日。
所向皆成就名為吉祥日。
又白月四日夜。八日晝。十一日夜。十五日晝。
黑月三日夜。七日晝。十日夜。十四日晝。
為凶惡時。所作不成就。
又白月二日六日九日十二日。
又黑月二日六日九日十二日十四日。
此等平平時。隨立宿曜為吉凶。
又白月四日十一日夜。
八日十五晝黑月三日十日夜。七日十四日晝。凶惡氣生時。
所作反招殃咎。
凡凶惡之日。日中已後卻成吉時。
凶惡之夜夜半已後。卻成吉時。
乃為頌曰。
一三五七十 十一與十三
於二白黑分 所作皆成就
黑三夜七晝 十夜十四晝
白四夜八晝 一夜十五晝
於此白黑分 晝夜不成就
日中夜已後 所求皆成就
每入月。
一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一日十三日十六日十八日二十日二十二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二十八日。
已上是吉日。所作吉祥事必成就。
摘錄至-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二十一冊 No. 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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